中鐵渤海鐵路輪渡有限責任公司
煙臺北站輪渡碼頭E墩護舷維修項目招標公告
一、項目概況
1、 項目名稱:煙臺北站輪渡碼頭E墩護舷維修項目
項目編號:jnsbtf-2024zb27
招標人:中鐵渤海鐵路輪渡有限責任公司
2、項目地點:煙臺北站
3、項目內容及要求:
3.1煙臺北站輪渡碼頭E墩7#、8#、9#護舷(從渡船尾部起算)是豎向的兩鼓一板型式,需要拆下舊的護舷防沖板,更換安裝新的護舷防沖板。每個護舷防沖板高4.150m、寬2.250m,通過2個橡膠鼓體H1250(每個橡膠鼓體有6個螺栓M45)及兩側掛鏈與碼頭胸墻混凝土預埋件(大U型環(huán))相連,每個護舷的整體重量(防沖板、2個鼓體以及掛鏈)約6噸左右,需用16噸以上汽車吊輔助人工進行吊拆、吊裝。
3.2 施工更換所需的防沖板、橡膠鼓體、固定螺栓以及掛鏈等均由招標人提供。其中7#、8#、9#護舷的防沖板、兩側鏈條及螺栓配件均利用新采購的;橡膠鼓體新采購2個新的,其余利舊。在每次吊裝過程時,需進行現(xiàn)場拼裝。
3.3 對拆卸下來的報廢舊料,需用平板車運至煙臺北站港區(qū)內招標人指定地點存放。
3.4 施工要求:每次更換施工時,需趁渡船不在碼頭空閑時間,需要按照招標人確定的施工時段內完成,每套護舷更換給點4小時(舊護舷鼓體的固定螺栓以及掛鏈可以提前預松動)。
4、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包括第3條的所有內容,包工包料。
二、招標要求
1、項目承接形式
1.1 承接企業(yè)具有類似項目實施經歷的建筑企業(yè)資質,信譽、安全、質量好的單位可報名參加。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的發(fā)包形式,根據(jù)中標價一次性包干,在招標范圍內由于中標人漏算、多算、錯算等均不得增減。項目實施期間因招標人提出的設計變更造成的部分工作量增減,經協(xié)商后可對項目造價作相應的調整。
1.2項目由中標人總承包,不得轉包、分包。一旦發(fā)現(xiàn)轉包、分包,招標人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向中標人索賠中標價5%的違約金。
1.3中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明確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管理人員、施工機具必須到位,不得隨意更換。如需更換,中標人應提前提出書面報告,并經過招標人同意。
2、報價依據(jù)、輪次
2.1根據(jù)市場信息和企業(yè)自身管理水平自主報價。
2.2本項目實行兩輪次報價方式確定最終報價。
3、工期要求
本項目工期要求:本項目工期要求自合同簽訂起共 30天。因中標單位原因延誤工期的,工期每延誤一天,乙方應按照合同總額 百分之一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質量要求
4.1工程質量按國家規(guī)定和行業(yè)標準進行驗收。
4.2項目完工驗收前,必須經中標人自驗自評后進行。
4.3項目竣工前 3 天,中標人應提交技術資料,其內容必須符合行業(yè)規(guī)范并滿足存檔要求。
4.4工程交付使用后,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為1年,質量保證金按工程價款的3%執(zhí)行。
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1中標人在施工前必須與招標人簽訂《安全協(xié)議書》,嚴格遵守安全施工的規(guī)程,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完善安全施工措施,確保施工和人身安全,避免行車、消防、設備等一切事故的發(fā)生。如發(fā)生責任事故,由中標人承擔一切責任。
5.2對工程中涉及的治安、消防、市政、環(huán)保、交通、施工所在地居民關系協(xié)調等發(fā)生的問題均由中標人負責解決,并承擔相關費用。
6、款項支付及結算辦法
6.1結算支付前,中標人必須上報所有技術、經濟資料,并經審核合格,配合做好驗工計價。
6.2按合同的約定辦理支付、結算。中標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7、其他要求
7.1施工現(xiàn)場用水、用電根據(jù)約定執(zhí)行。
7.2中標人中標后,按投標承諾內容與招標人在15個工作日內簽訂好合同,中標人違反招標文件要求和投標的承諾內容,招標人有權取消中標人中標資格。
7.3凡涉及與本項目有關的一切保險事宜均由中標人負責辦理,支付的一切保險費用也由中標人承擔。
7.4投標人或其投標產品不存在國家行政機構、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信用評價、質量檢查、招投標或物資供應等方面處于暫停合作、禁止采購、停用的狀態(tài);投標人所投鐵路產品無國家鐵路局或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質量監(jiān)督檢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復查通過除外);投標人沒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投標人沒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投標人沒有與招標人及其所屬單位正在進行仲裁或訴訟;投標人或其投標產品在招標人及其所屬單位因質量、履約、廉潔等方面造成較大負面影響,受到招標人相應處理的,按招標人有關規(guī)定期限執(zhí)行。
7.5投標人的自然人股東、出資人或實際控制人不屬于濟南局集團公司機關部門及招標人的工作人員,未聘任濟南局集團公司機關部門及招標人的工作人員擔任高級職務、業(yè)務代表。
三、評標辦法
本項目采用經評審的最低評標價法。
四、對投標文件的要求
1、 投標文件應按商務、技術分別編寫。
需要遞交標書3套,1正本、2副本。
2、 商務內容包含但不限于:
2.1投標函(附件3);
2.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2.3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4授權委托書;
2.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信息要清楚);
2.6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信息要清楚);
2.7投標單位資格審核材料:
① 資質證明類證書復印件。
② 近期合同資料復印件。
2.8投標報價匯總表、投標主要材料報價表(附件4);
2.9其他能提供的優(yōu)惠條件。
3、技術內容包含但不限于:
3.1施工方案及技術措施;
3.2工程質量、安全、工期的保證措施和承諾。
五、對投標文件的認可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招標人不予受理:
1.1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
1.2逾期送達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作為廢標處理:
2.1未加蓋單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簽字的;
2.2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機構,參加投標的;
2.3投標文件字跡模糊、辨認不清的;
2.4投標人資格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招標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
.5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的、明顯不符合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的要求、對招標文件中主要條款未響應的;
2.6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期限;
.7投標單位遞交兩份或兩份以上內容不同的投標書,未聲明哪一份有效的;
2.8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的;
2.9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小組發(fā)現(xiàn)投標人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謀取中標的。
3、無效標書由評標小組確定。同一項目出現(xiàn)不予受理的投標或廢標且有效投標僅2家的可組織后續(xù)談判,不足2家的重新組織發(fā)包;重新發(fā)包報名不足2家的可轉直接談判。
六、合同
《煙臺北站輪渡碼頭E墩護舷維修合同》(附件1)。
七、招標日期安排
1.2024年11月21日發(fā)布招標信息。
2.2024年11月29日9時前,各投標人的標書密封送至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qū)環(huán)海路60號中鐵渤海鐵路輪渡有限責任公司綜合管理部 聯(lián)系人:管延釗,電話:0535-2932035 ,15863847767。
3.開標地點:中鐵渤海鐵路輪渡有限責任公司。
4.開標時間:電話通知
5、招標人保留隨時終止招標的權利,而無需負任何法律責任以及給予任何理由。
附件:
1. 煙臺北站輪渡碼頭E墩護舷維修合同
2. 投標函
3. 投標報價匯總表?投標主要材料報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