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用氣囊上排、下水工藝要求2011
CB/T 3837—2011 4 上排、下水船舶要求 4.1 船舶分類 按照下水(上排)重量和長度將船舶分為以下四類: a) I 類:下水(上排)重量大于5000 t, 或船長大于150m 的船舶; b) Ⅱ類:下水(上排)重量大于3000 t~5000t, 或船長大于120 m~150 m的船舶; c) Ⅲ類:下水(上排)重量大于1000 t~3000t, 或船長大于90 m~120m 的船舶; d) IV類:下水(上排)重量為1000t 及以下,或船長為90m 及以下的船舶。 4.2 上排船舶 4.2.1 船舶上排前,船上貨物應全部卸完并控制壓載水,使其符合船舶上排要求。 4.2.2 船體水下部分附著海生物較厚的船舶,應采取氣囊保護措施(例如用草袋包覆氣囊),防止海 生物外殼刺破氣囊。 4.3 下水船舶 4.3.1 船舶下水前,水線以下安裝的設備、閥件等應安裝完畢,水線下工程全部結束,并經(jīng)檢驗合格。 4.3.2 船底板和所有附件上的毛刺、焊瘤等均應磨平,并經(jīng)檢驗合格。 4.3.3 船體外板及水線以下艙室密性試驗結束,并經(jīng)檢驗合格;全船可移動裝置和物件應固定;帶纜 用系泊裝置已安裝完畢。 4.3.4 船舶主尺度測量完畢,載重水線標志、水尺經(jīng)檢驗合格。 4.3.5 船體外板涂裝完工。 5 設施要求 5.1 坡道 5.1.1 坡道表面應清潔,無鐵釘?shù)燃怃J硬物。 5.1.2 坡道的坡度和長度應根據(jù)船型、船舶下水水域的水文條件等要素設計確定。 5.1.3 坡道承載力應達到氣囊工作壓力的兩倍以上。 5.1.4 I 類和Ⅱ類船舶上排、下水的坡道應由專門設計的鋼筋混凝土建成,左右高度差不應超過20 mm; Ⅲ類船舶上排、下水的坡道應是水泥混凝土路面,左右高度差不應超過50 mm;IV類船舶上排、下水的 坡道可為土坡,但應經(jīng)壓路機壓平,左右高度差不應超過80 mm。 5.1.5 上排坡道接近水面的部分應有利于上排前預置氣囊的布置,坡道的形狀和幾何參數(shù)應能滿足以 后船舶下水的需要。 5.1.6 下水坡道由包括船臺部分在內的主坡道以及延伸進入水中的副坡道組成。主坡道坡度應能使船 舶在解脫牽引后自動下滑,副坡道的坡度與長度根據(jù)船舶類別、船舶下水時的水位高度、氣囊直徑等因 素確定,并滿足船舶氣囊下水安全要求。 5.2 氣囊 5.2.1 氣囊應符合CB/T 3795的要求,并具有質量證書。 5.2.2 I 類和Ⅱ類船舶上排、下水應采用高強度氣囊,其單位長度承載力應不小于200kN/m。 5.2.3 氣囊在每次使用前應作無載充氣試驗,充氣壓力取該氣囊工作壓力的1.25倍,保壓時間不少于1 h。 5.2.4 船舶上排、下水時承載船舶重量所需氣囊數(shù)量按公式(1)確定:
……… …………… (1)
式中: N——氣囊的數(shù)量,單位為只; K——系數(shù),K≥1.2; Q——船舶上排或下水時重量的數(shù)值,單位為噸(t); g——重力加速度的數(shù)值,單位為米每平方秒 (m/s2); G——船舶方形系數(shù); R——每米氣囊允許的承載力的數(shù)值,單位為千牛每米(kN/m); L——在船舶腫剖面處氣囊囊體與船舶接觸長度的數(shù)值,單位為米 (m)。 5.2.5 船舶移位時應準備接續(xù)氣囊2只~4只。 5.2.6 I類船舶下水前,應作起墩作業(yè)的計算,計算每只氣囊承載力對船舶縱向重心之矩的總和,其 值應小于船舶下水重量乘以兩柱間長的1%。 5.2.7 船舶上排、下水時氣囊之間的中心距可用公式(2)和公式(3)進行校核: (2) (3) 式中: L——船底能擺放氣囊的實際長度的數(shù)值,單位為米 (m); N——船底滾動氣囊的數(shù)量,單位為只; k——系數(shù),對于鋼質船,k=1; 對于木質船、鋁質船、玻璃纖維增強塑料船,k=0.8; D——滾動氣囊囊體公稱直徑的數(shù)值,單位為米(m)。 5.2.8 船舶上排、下水與移船時氣囊應垂直于移船方向擺放,當船舶需要弧線形移船時,氣囊應垂直 于弧線的切線方向擺放。 5.2.9 氣襄布置方式參見附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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