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編制過程 接到修訂任務后, 中國船舶工業(yè)綜合技術經濟研究院成立了標準修訂定起草小組,著手開展了資料收集和標準化對象調研工作。 起草小組走訪了氣囊生產企業(yè)和有關用戶,對目前我國船舶氣囊的生產和應用情況作了廣泛的了解,收集了大量的資料和各氣囊生產企業(yè)的試驗數據。 為確定本標準的各項技術指標數據,起草小組與山東大學力學測試中心共同擬定了氣囊的有關試驗方法,抽取了我國生產的具有代表性的三種不同規(guī)格的氣囊,進行了試驗驗證,從中歸納出氣囊系列產品的技術指標數據。 在取得產品試驗數據的基礎上,結合氣囊產品的技術實際,綜合考慮國內該產品生產的整體狀況,起草小組經過認真細致的工作,完成了標準征求意見稿。 二、 調研和分析工作的情況 船舶氣囊下水工藝是一項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創(chuàng)新技術。從1982年氣囊下水試驗成功至今,經過20多年的實踐與發(fā)展,證明這項技術具有低成本、低消耗、無污染、高效率、高可靠性、機動靈活的特點,已經引起國內外同行的廣泛認同。 1996年,由濟南昌林氣囊容器廠、中國船舶工業(yè)綜合技術經濟研究院共同起草的船舶行業(yè)標準CB/T3795-1996《船舶上排、下水用氣囊》頒布實施,該標準對規(guī)范我國船舶下水用氣囊制造行業(yè)的產品發(fā)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CB/T3795-1996頒布以后的十余年中,使用氣囊下水的船舶從千噸級船發(fā)展到萬噸級船,到2007年,下水船舶自重達已達到一萬噸。使用氣囊下水船舶噸位的不斷提高,對氣囊產品開發(fā)、更新改造、升級換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這一段時間里,我國氣囊產品的質量也不斷得到提高。船舶氣囊下水的應用范圍也從國內走向國外,國外如新加坡、馬來西亞、越南、伊朗、土耳其等十多個國家都已推廣使用船舶氣囊下水技術,美國在2005年,首次應用我國生產的船舶氣囊進行海嘯后的救災活動獲得成功。 多年來的發(fā)展表明,CB/T3795-1996已經不能滿足技術的發(fā)展和應用市場擴大的需要,因此重新修訂標準是必要的。 三、 主要技術內容說明 (一)增加和刪除的內容 本標準與CB/T3795—1996的主要變化如下: 1、刪去了氣囊按照高壓、中壓、低壓區(qū)分的分類表述,增加了氣囊按照承載力分類的條款。 隨著使用氣囊下水的船舶噸位的提高,用戶對氣囊的承載能力越來越關心;另一方面,由于氣囊品質的提高,氣囊按照高壓、中壓、低壓區(qū)分的分類表述已經不能完全反映氣囊的使用特點。起草小組根據這一情況,標準修訂過程中,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刪去了原標準中氣囊按照高壓、中壓、低壓區(qū)分的分類表述,增加了氣囊按照承載力分類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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