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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簡稱甲方),委托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對甲方船舶拖曳就位的技術咨詢、方案論證并提供拖曳服務。經乙方對艦船以及現場勘查,經嚴格的計算和論證,認為采用氣囊拖曳方案可行。為明確和規(guī)范雙方在拖曳就位工程中的責任和履約行為,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條例規(guī)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拖曳工程技術合作及就位服務等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并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 合同項目
甲方參加船舶拖曳、就位作業(yè)。
二、 技術咨詢及下水服務合同單價
(1)、 主要技術參數:
船體長:132米,型寬:12.8m,自重: 2471T,艉吃水:4.1m,艏吃水:3.9米,承臺標高:-1.2m,
(2)、技術咨詢及拖曳就位服務合同總價格為人民幣: 。發(fā)生合同以外的費用,由乙方負責,并同時承擔風險。
(3)、以上價格含氣囊及相關設備的車船運輸費,不含稅金。
三、 工程費用支付方式
工程費用支付方式,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30% 工程預付款,作為乙方前期設備采購準備資金。乙方完成錨點制作,132艦出塢前甲方應付乙方40% 工程款,乙方完成拖曳就位后,甲方財務部門5日內支付給乙方合同總額的30% 工程款,乙方向甲方出具正規(guī)收據。
四、 責任和義務
(1)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工程工藝方案設計所需的地質、水文、相關的船型及船體結構、現狀船底鋼板強度資料,提供的資料應真實有效,如因資料不實引發(fā)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2)、 甲方負責維持現場秩序,并盡可能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
(3)、 乙方負責提供拖曳施工作業(yè)所需的一切設備。
(4) 、甲方負責船體托板、就位承臺的設計、施工并提供拖船眼板(強度須達到乙方要求)及出塢直至拖曳到就位承臺前。
(5)、甲方合肥號應具備調載能力,發(fā)電機、纜機須運轉正常。
(6)、乙方在施工作業(yè)時如需用甲方合肥號上設備時甲方給予提供。
(7)、甲方合肥號進塢后乙方應入住船廠,協助船廠做好托板的加工安裝。
(8) 、甲方負責各個施工結點的銜接,確定拖曳日期后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協調施工人員及時準備相應的氣囊和設備器材進廠。
(9) 、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氣囊上岸拖曳、就位工藝方案的設計并適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交底,及時協助甲方進行工程技術準備工作。
(10) 、乙方按工程技術要求提供氣囊、纜機、卷揚機、氣泵等設備并派專職氣囊操作人員進行下水作業(yè)(提供的設備須安全可靠)。
(11)、乙方設備采購、生產加工周期為45天,以收到甲方預付款日期起計算。
(12) 、乙方負責工程完工后氣囊回收與打撈工作。
五、施工要求:
(一)、對132艦要求
1、進塢后將艦上所有多余的設備及生活用品進行卸載,最大限度的減輕重量,以減小船體自身吃水。
2、保證船上纜機的正常工作,在脫離拖輪時用纜機定位。
3、具備一定的調載能力,保證艏艉吃水一致。
(二)、對承臺要求
1、保證承臺標高-1.2米。
2、保證承臺施工的平整度。
3、保證132艦就位航道標高-1.2m與承臺標高一致(附圖)
(三)、對進、出塢時間的要求
根據塢修周期確定進塢時間,在大潮位前夕塢修必須完工,直接拖至就位航道,中間不能停靠。
六、工作介面
時間
| 下 水 施 工 內 容
| 施 工 方
| 備 注
| 托板的設計安裝
| 甲 方
| 由4808設計施工
| 承臺設計、施工
| 甲 方
| 塢內安裝助浮氣囊
| 乙 方
| 甲方協助提供吊車
| 塢內進行調載
| 乙 方
| 需艦長協助
| 出塢拖曳至就位前沿
| 甲 方
| 拋定位錨
| 乙 方
| 設置定位標線
| 乙 方
| 船體定位
| 乙 方
| 拖曳船體
| 乙 方
| 船體就位
| 乙 方
| 回收氣囊、清理現場,整理設備
| 乙 方
| 甲方協助
| 注:(一)、確定拖曳時間,并提前30天通知各施工方。
(二)、甲方應縝密做好各施工結點,制定工作進度表,督促施工進度,工作必須緊張有序,雙方指定聯絡人員負責協調,各部門應通力合作,節(jié)約時間,保障充足的人力、物力、設備、照明設施,作好應急預案。比如備用電源、氣源等。
雙方提供設備器材
由甲方提供的設備器材:
品名
| 規(guī)格
| 單位
| 數量
| 備 注
| 吊 車
| 25噸
| 臺
| 1
| 吊運卷揚機、氣囊
| 電源、配電箱
| KW
| 120
| 保證卷揚機
| 錨及錨鏈
| 口
| 2
| 用艦上兩口艏錨,進塢后需拆除
| 由乙方提供的設備器材:
品名
| 規(guī)格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氣囊
| D1.8×L15
| 只
| 40
| 規(guī)格及數量以滿足使用為準
| 卷揚機
| 20T
| 臺
| 4
| 千斤頂
| 400T
| 臺
| 2
| 氣泵
| 6m3
| 臺
| 1
| 工作船
| 條
| 3
| 送纜
| 對講機
| 臺
| 20
| 氣壓表
| 塊
| 20
| 充氣管
| 根
| 20
| 發(fā)電機組
| 300KW
| 臺
| 1
| 纜機
| 10T
| 臺
| 3
| 錨及錨鏈
| 2T
| 口
| 2
| 七、 違約責任
(1)、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內趕到現場,并做好一切施工前的準備工作,在具備拖曳條件(施工進度、潮位、氣象等)的前提下,應在規(guī)定日期的30日內完成拖曳、就位 作業(yè)。
(2)、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作業(yè),逾期一天應按合同總價的3%予以支付乙方窩工費。
(3)、如因一方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30%的違約金。
(4)、如因乙方原因無法完成任務,乙方按此合同總價支付甲方賠償金。
(5)、完成下水作業(yè)10日內甲方須全額支付乙方工程款,逾期每天按工程總額度款5‰支付滯納金。
八、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及安全責任
(1) 由于嚴重自然災害、地震和戰(zhàn)爭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致船舶無法作業(yè),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2) 乙方負責下水工程的策劃和現場指揮。
(3) 乙方人員進駐甲方廠區(qū),應嚴格遵守甲方的相關管理、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并協助甲方做好現場的管理工作。
九、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簽字日期為準。當雙方履行完本合同的全部責任和義務時,本合同自動解除。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的態(tài)度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經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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