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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 準
GB/T 33487—2017
船舶與海上技術 船舶下水用氣囊
Ships and marine technology—Ship launching air bags
(ISO 14409:2011,MOD)
2017-02-28發(fā)布
2017-09-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 國 國 家 標 準 化 管 理 委 員 會
發(fā) 布
GB/T 33487—2017
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 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國際標準 ISO14409:2011《 船舶與海上技術 船舶下水用氣囊》。
本標準與ISO 14409:2011 的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如下:
——用我國標準代替了部分國際標準;
將3.9中的注改為了以正文進行表述;增加了4.4、4.5;重新編排 ISO 14409:2011 的 第 5 章 至
第10章標準結構、修改了標題以符合我國標準編寫規(guī)范;
因氣囊所采用的橡膠材料的使用溫度具有一定限制,因此在第1章中增加了氣囊適用的環(huán)境 溫度范圍的內容;
因我國氣囊產品有“7層簾子布高承載力氣囊”,而 ISO 14409:2011 中不包括該種型式,因此 在第4章中增加了該種氣囊對應的型式、型號,并在第5章中增加了對應的尺寸規(guī)格和壓縮性 能參數;
因 ISO 14409:2011 中橡膠材料的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guī)則是作為整體規(guī)定,不符合我國的 標準編寫規(guī)定,因此將該部分內容拆分在第5章至第7章中分別規(guī)定;
按照我國氣囊的出廠檢驗包括對“材料”的檢驗,而 ISO 14409:2011 中不包括該檢驗項目,因 此在7.3.1 中增加了對應的出廠檢驗項目。
本標準由中國船舶工業(yè)集團公司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海洋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2)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濟南昌林氣囊容器廠有限公司、中國船舶工業(yè)綜合技術經濟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孫菊香、高學峰、黃立身、于冰、王瑋、趙光勝、王紹清。
GB/T 33487—2017
船舶與海上技術 船舶下水用氣囊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船舶下水用氣囊(以下簡稱氣囊)的分類和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包裝、運 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使用環(huán)境溫度范圍為-25℃~45 ℃的錦綸浸膠簾子布氣囊的設計、制造與驗收。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528 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拉伸應力應變性能的測定(GB/T 528-1998.eqv ISO 37: 1994)
GB/T 529 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撕裂強度的測定(褲形,直角形和新月形試樣)(GB/T 529- 2008,ISO 34-1:2004,MOD)
GB/T 531.1 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壓入硬度試驗方法 第1部分:邵氏硬度計法(邵爾硬度) (GB/T 531.1—2008,1SO 7619-1:2004,IDT)
GB/T3512 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熱空氣加速老化和耐熱試驗(GB/T3512-2001,eqv 1SO 188:1998)
GB/T7759 硫化橡膠、熱塑性橡膠常溫、高溫和低溫下壓縮永久變形測定(GB/T 7759-1996. eqv ISO 815-1:1991)
GB/T7762 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耐臭氧龜裂靜態(tài)拉伸試驗(GB/T 7762—2003,ISO 1431-1: 1989.MOD)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氣囊承載力 bearing capacity of air bag
在無永久變形或損壞條件下,氣囊受壓時所能承載的最大載荷。
3.2
氣囊體 body of air bag
氣囊在額定工作壓力下的圓柱形部分。
注:見圖2中的件3。
3.3
爆破壓力 burst pressure
氣囊爆裂時的內部壓力。
3.4
氣囊直徑 diameter of air bag
氣囊體的直徑。
GB/T 33487—2017
注:見圖2中的D。
3.5
氣囊咀 mouth of air bag
裝在氣囊兩端用于充放氣的金屬咀。
注:見圖2中的件1。
3.6
氣囊頭 head of air bag
連接氣囊體和氣囊咀的圓錐形部分。
注:見圖2中的件2。
3.7
初始壓力 initial internal pressure
氣囊性能試驗時,壓縮變形前的初始充氣壓力。
注:見圖A.1。
3.8
氣囊長度 length of air bag
氣囊體的長度。
注:見圖2中的L。
3.9
壓縮變形率 percentage deformation
氣囊受到壓縮時,徑向壓縮變形量與初始直徑的百分比值。見式(1)和圖1。
P=(D-H)/D ……………………
式中:
P----- 壓縮變形率;
D—— 氣囊初始直徑;
H-- 氣囊壓縮后的高度。
3.10
額定工作壓力
圖 1 被壓縮的氣囊
rated working pressure
氣囊處于在船底下承托船體重力的工作情況時,所允許承受的內部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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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簾子布層 synthetic-tyre-cord layer
由錦綸簾子布浸膠組成的氣囊骨架材料。
3.12
氣囊總長 total length of air bag
一端氣囊咀至另一端氣囊咀之間的長度。
注:見圖2中的 LoA。
4 分類和標記
4.1 分類
4.1.1 氣囊按承載力可分為下列兩種類型:
a) QP---- 普通氣囊;
b) QG—— 高承載力氣囊。
4.1.2 氣囊的型式與型號見表1。
表 1 氣囊的型式和型號
分類
型號
型式
QP
QP3
3層簾子布普通氣囊
QP4
4層簾子布普通氣囊
QP5
5層簾子布普通氣囊
QG
QG6
6層簾子布高承載力氣囊
QG7
7層簾子布高承載力氣囊
4.2 結構型式
氣囊體呈圓柱形,氣囊頭呈圓錐形,結構型式見圖2 。
說明:
1 — - 氣囊咀;
2——氣囊頭:
3 ——氣囊體。
圖 2 氣囊結構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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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規(guī)格尺寸
4.3.1 氣囊直徑 D 分為0.8m 、1.0m 、1.2m 、1.5m 、1.8m 和2.0 m 等。
4.3.2 氣囊長度 L 根據用戶訂貨確定。
4.4 標記方法
產品標識應在氣囊頭處,具體型式如下:
氣囊長度的數值,單位為米(m)
-氣囊直徑的數值,單位為米(m)
-----型號
-標準編號
4.5 標記示例
直徑1.5 m、長15 m 的3層簾子布的氣囊標記為:
氣囊 GB/T33487—2017 QP3/1.5×15
5 要求
5.1 材料
5.1.1 氣囊應由多層錦綸浸膠簾子布、橡膠和金屬配件復合成型,整體硫化組成。簾子布結構見圖3。
說明:
1——經線;
2---緯線。
圖 3 簾子布結構
5.1.2 橡膠材料性能應符合表2的要求。
GB/T 33487—2017
表2 橡膠材料性能要求
序號
項 目
要求
標準
1
拉伸強度/MPa
≥18
GB/T 528
2
拉斷伸長率/%
≥400
GB/T 528
3
硬度(邵爾A)/度
60±10
GB/T 531.
4
撕裂強度/(N/cm)
≥400
GB/T 529
5
永久壓縮變形(70℃±1℃,22 h)/%
≤30
;B/T 7759
6
70℃±1℃,96 h熱 空氣老化后
拉伸強度保持率/%
≥80
GB/T 3512
7
拉斷伸長率保持率/%
≥80
GB/T 3512
8
硬度變化(邵爾A)/度
≤8
GB/T 531.1
9
40℃×96h靜態(tài)臭氧老化[臭氧濃度(50±5)×10~*], 拉伸20%
無裂紋
GB/T 7762
5.1.3 作為骨架材料,簾子布材料的經線每100 mm 寬應有(90±5)根線,每根線的斷裂強度應不小于 205 N。
5.2 外觀
氣囊的外觀應平順,無裂紋、氣泡、重皮、凹陷及雜質等瑕疵。
5.3 尺寸偏差
氣囊充氣達到額定工作壓力時長度和直徑的尺寸允許偏差應不大于±3%。
5.4 氣密性
氣囊在空載狀態(tài)下充氣,使氣囊內部壓力達到表3的P。值.1 h 后壓力降應不大于P。值的5%。
表3 氣囊壓縮性能參數
氣囊型號
氣囊直徑
m
初始壓力
kPa
額定工作壓力*
P。
kPa
壓縮變形率達70%、內部壓力為額定工
作壓力P.值時,每米長度氣囊的承載力”
kN/m
最小爆破壓力
kPa
QP3
0.8
25
130
114
390
1.0
18
100
110
300
1.2
15
85
112
260
1.5
13
70
115
210
1.8
11
60
118
180
QP4
0.8
35
170
149
510
1.0
25
130
143
390
1.2
20
110
145
330
1.5
16
90
148
270
1.8
14
80
158
240
GB/T 33487—2017
表 3 ( 續(xù) )
氣囊型號
氣囊直徑
m
初始壓力
kPa
額定工作壓力“
P
kPa
壓縮變形率達70%、內部壓力為額定工. 作壓力P.值時,每米長度氣囊的承載力”
kN/m
最小爆破壓力 kPa
QP5
0.8
48
210
184
630
1.0
35
170
186
510
1.2
28
140
185
420
1.5
20
110
181
330
1.8
16
90
178
270
QG6
0.8
56
245
215
740
1.0
45
200
219
600
1.2
32
165
217
490
1.5
25
130
215
390
1.8
20
110
218
330
2.0
18
100
220
300
QG7
1.0
55
240
264
720
1.2
45
200
600
1.5
31
160
480
1.8
25
130
257
390
2.0
23
116
255
348
注:初始壓力為參考值。
額定工作壓力P。允許有士5%的偏差。
壓縮變形率允許有士2%的偏差。
5.5 壓縮性能
氣囊壓縮性能參數按表3,壓縮性能曲線參見附錄 A 中圖 A.1。
5.6 承載力性能
當氣囊壓縮變形率達70%、內壓為額定工作壓力 P. 值時,每米長度氣囊的承載力應達到表 3 的規(guī) 定值,每米長度承載力曲線參見附錄 A 中圖 A.2 。
5.7 爆破壓力
氣囊的最小爆破壓力應達到表3的規(guī)定。
5.8 壓縮可回復性
氣囊在短時間內反復被壓縮和釋放,應具有足夠的可回復性。當氣囊壓縮變形率達到75%,卸載 后應在5 min 內回復到壓縮前直徑的9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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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試驗方法
6.1 試驗條件
6.1.1 除另有規(guī)定,試驗應在下列條件下進行
a) 環(huán)境溫度:10 ℃~35 ℃;
b) 試驗介質:干燥潔凈的壓縮空氣;用于爆破試驗時為干凈淡水。
6.1.2 壓力測量儀和試驗機等試驗儀器應校準。
6.1.3 試驗應使用全尺寸氣囊。若氣囊過大,難以安裝在試驗機上,可采用縮小尺寸的試驗氣囊進行 但其縮尺比應保證試驗具有代表性,試驗氣囊的直徑應不小于實際氣囊直徑的1/2,試驗氣囊的長度應 不小于試驗氣囊直徑的3倍。
6.2 材料
6.2.1 橡膠原材料試驗按表2相關標準進行。
6.2.2 檢查簾子布的合格證書。
6.3 外觀
用目視法檢查氣囊外觀。
6.4 尺寸偏差
將氣囊在空載狀態(tài)下充氣,使壓力達到表3中的P。值,用分度值為1 mm 的鋼卷尺測量。直徑應 至少在氣囊體的兩個以上部位測量.并取平均值。
6.5 氣密性
氣囊在空載狀態(tài)下充氣,使氣囊內部壓力達到表3的 P。值。1 h 后記錄氣囊內部壓力,并與 P。值 進行比較,計算壓力降。
6.6 壓縮性能
6.6.1 壓縮試驗應在6.2~6.5 試驗合格后進行,試驗的初始壓力按表3.
6.6.2 把氣囊置于試驗機工作臺上,工作臺的長度和寬度應能保證試驗氣囊受到最大壓縮時其壓縮平 面全部落在工作臺臺面上。試驗按下列順序進行:
a) 試驗氣囊充氣到表3所列的初始壓力值,啟動試驗機,垂直于氣囊施加作用力,至氣囊壓縮變 形率達到70%,觀察氣囊是否正常;
b) 緩慢減少試驗機作用力,待氣囊依靠自身的彈性完全回復到自由狀態(tài)高度,記錄氣囊內部 壓力;
c) 繼續(xù)垂直于氣囊施加作用力,直至氣囊壓縮變形率達到70%為止。
在氣囊回復和壓縮過程中,每隔10%的變形量,記錄試驗機作用力值、氣囊內部壓力以及氣囊壓縮 變形率。
6.7 承載力性能
承載力試驗在經充氣到表3所列初始壓力值的氣囊任一位置畫兩條周向平行標線,平行標線的間 距為1000 mm±5mm, 標線應遠離氣囊頭和氣囊體的相貫線,距離應不小于氣囊直徑的1/4。試驗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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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順序進行:
a) 試驗氣囊充氣到表3所列的初始壓力值,啟動試驗機,垂直于氣囊施加作用力,至氣囊壓縮變 形率達到70%,保持此狀態(tài)應不少于5 min 。5min 后記錄氣囊內部壓力P?; 測量并記錄氣囊 兩條標線間的氣囊體與試驗機工作臺之間的接觸面寬度W?,W, 應在兩條標線間的不同部位 測量3次,取算術平均值。單位長度的承載力P? 按式(2)計算。
P?=W?×P? ……………………(2 )
式中:
P-- 氣囊單位長度承載力的數值,單位為千牛每米(kN/m);
W?—— 氣囊體與試驗機工作臺之間的接觸面寬度的數值,單位為米(m);
P?—— 氣囊內部壓力,單位為千帕(kPa)。
b) 觀察氣囊是否正常,若無異常情況,繼續(xù)增大試驗機作用力,直至氣囊內部壓力達到表3額定
工作壓力值的125%。保持壓力5 min, 觀察氣囊的任何部分,應無裂縫或其他損壞。 c) 緩慢減少試驗機作用力直至為零,氣囊完全恢復到自由狀態(tài)高度。
記錄氣囊的壓縮高度及氣囊內部壓力。每隔5%的變形量,測量并記錄氣囊兩條標線間的氣囊體 與試驗機工作臺之間由壓縮壓力形成的接觸面寬度W?。
6.8 爆破壓力
向氣囊中充水直到氣囊爆破,記錄氣囊破裂時的水壓。
6.9 壓縮可回復性
試驗氣囊充氣到表3所列的初始壓力值,垂直于氣囊施加作用力,直至壓縮變形率達到75%,保持 1min, 然后卸載。
7 檢驗規(guī)則
7.1 檢驗分類
氣囊的檢驗分為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
7.2 型式試驗
7.2.1 檢驗時機
氣囊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進行型式試驗:
a) 產品首次投產;
b) 橡膠材料發(fā)生重大改變;
c) 產品結構或產品型式改變;
d) 產品工藝發(fā)生足以影響氣囊性能的改變;
e) 停產一年或一年以上,重新生產;
f) 主管部門要求。
7.2.2 檢驗項目和順序
氣囊的型式檢驗項目和順序按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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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檢驗項目和順序
序號
檢驗項目
型式試驗
出廠檢驗
要求章條號
試驗方法章條號
1
材料
5.1
6.2
2
外觀
5.2
6.3
3
尺寸偏差
5.3
6.4
4
氣密性
5.4
6.5
5
壓縮性能
5.5
6.6
6
承載力性能
5.6
6.7
7
爆破壓力
5.7
6.8
8
壓縮可回復性
5.8
6.9
注: ●必檢項目; 一不檢項目。
7.2.3 檢驗樣品數量
每種類型的氣囊取一個檢驗樣品。
7.2.4 判定規(guī)則
全部檢驗項目都符合要求,則判定氣囊型式檢驗合格。若有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允許加倍取樣,對 不符合要求的項目進行復驗,若復驗符合要求,則判定氣囊型式檢驗合格。若復驗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項 目,則判定氣囊型式檢驗不合格。
7.3 出廠檢驗
7.3.1 檢驗項目和順序
氣囊出廠檢驗項目和順序按表4。
7.3.2 檢驗數量
橡膠材料檢驗按表2的第1項~第3項每批檢驗一次,第4項~第9項每年檢驗一次;其余項目應 逐個產品進行檢驗。
7.3.3 判定規(guī)則
全部檢驗項目符合要求,則判定氣囊出廠檢驗合格。若材料檢驗不符合要求,則判定該批氣囊出廠 檢驗不合格;其他項目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允許返修后進行復驗,若復驗符合要求.則判定該批氣囊出廠 檢驗合格。若復驗仍不符合要求,則判該氣囊出廠檢驗不合格。
8 包裝、運輸和貯存
8.1 包裝
8.1.1 對于每批氣囊,生產商都應向買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書,以表明氣囊根據本標準檢驗并達到全部 要求。生產商還應提供使用手冊和維護手冊。
8.1.2 產品標識應在氣囊頭處,且包含下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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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產品名稱;
b) 型號;
c) 尺寸(直徑和長度);
d) 產品編號;
e) 額定工作壓力;
f) 重量:
g) 生產商名字全稱或簡稱;
h) 生產日期或簡寫。
8.1.3 氣囊應折疊后捆扎包裝。
8.2 運輸
8.2.1 氣囊短途運輸時,可采取三種方式:使用吊車或其他機械設備從一端垂直起吊、抬運或氣囊充氣 狀態(tài)滾動的方式。
8.2.2 氣囊長途運輸時,排凈空氣并適當準備(見8.3),并且將其放入船舶、存放箱或集裝箱。存放箱 或集裝箱的側部和底部應裝襯墊保護并固定氣囊。
8.3 貯存
8.3.1 氣囊長時間不用時,應洗凈晾干,內充、外涂滑石粉,放置在室內干燥、陰涼、通風、避光處。氣囊 應伸開平放,不應造成拉伸、重壓或其他形變。
8.3.2 氣囊的存放應遠離熱源。
8.3.3 氣囊不應與酸、堿、油脂和有機溶劑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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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QG6 型 (D=1.2 m)氣囊性能曲線圖
A.1 QG6 型氣囊(D=1.2m) 壓縮性能曲線圖見圖 A.1。
說明:
X—— 壓縮變形率,%:
Y—— 內部壓力,單位為千帕(kPa);
1 —-初始壓力;
2 ——額定工作壓力。
圖 A.1 QG6 型(D=1.2 m)氣囊壓縮性能曲線
A.2 QG6 型 氣 囊(D=1.2m) 單位長度承載力曲線圖見圖 A.2。
說明:
X --壓縮變形率,%;
Y—— 單位長度承載力,單位為千牛每米(kN/m); 1 ——承載力。
圖 A.2 QG6 型 (D=1.2
m)氣囊單位長度承載力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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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熱線:400-168-0010
2017年3月第一版
書號:155066·1-5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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